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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河豚身体不适食客获赔医药费

发布时间:2017-08-27 16:40  来源:中华网   编辑:醉言  阅读量:7945   

本报讯(记者王蔷)一女子在餐厅就餐后身体不适,医生诊断为轻度河豚鱼中毒。日前法院判决餐厅赔偿该女子医疗费等损失近6000元,但并未支持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31日晚,邹小姐与朋友在北京某餐厅用餐,食用了餐厅制作的河豚菜肴。就餐后不久,邹小姐出现腹泻以及手麻、头晕等症状。当晚她经医院检查,诊断系河豚中毒,随后邹小姐办理入院并花费医药费近6000元。于是,邹小姐将某餐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被告某餐厅认为原告并未中毒,因为医院诊断是建立在原告自述基础上的,没有化验基础,也不具备检验条件。他们向顾客提供的河豚进货来源合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在餐厅就餐是否导致其河豚中毒。根据原告出示的医院就诊记录、《病例汇报》及向医师调查的情况,依法认定原告就餐后确有轻度河豚鱼中毒的事实发生,因此餐厅应当赔偿原告因此产生的损失。但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北京某餐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其关于三倍赔偿的请求依据不足。

日前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某餐厅赔偿原告医药费用5931.99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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