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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发布时间:2017-09-01 12:42  来源:中华网   编辑:牧晓  阅读量:8205   

普通成年人、学龄前儿童由 150元调整为180元/人

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学生由 80元调整到100元/人

重点救助对象个人缴费标准50元不变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8月3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确定了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拟于近期开始征缴。普通成年人、学龄前儿童由150元调整为180元/人。

据了解,2017年各级财政对全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补助标准达到45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也做相应调整:普通成年人、学龄前儿童由150元调整为180元/人,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及中小学生由80元调整到100元/人,重点救助对象个人缴费标准50元不变。

2017年下半年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本信息由市民政局统一提供,市社保局负责统一导入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城市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进行全额或部分资助,其中一、二类保障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个人不再办理缴费手续;三、四类保障对象只缴纳50%个人缴费,民政部门资助50%个人缴费;缴费期结束后,资助资金直接存入县区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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