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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海信电视屏裂商家厂家推诿两个月过去无人管

发布时间:2018-06-25 07: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安靖  阅读量:10656   

新买的海信电视屏裂 商家厂家推诿

海都讯 花8900元买了一台海信电视,结果安装时发现电视出问题了。家住福州鼓楼区的李先生找商家,商家说李先生没有开箱验货;找厂家,厂家售后称包装箱已开,屏裂为外力所致。李先生来回奔波两个月,电视还没有装上墙。海都记者介入后,苏宁承诺先给李先生换机。

两个月过去无人管

李先生说,4月20日,他在华林路苏宁电器购买了一款55英寸海信电视,花费8900元。半个月后,安装人员将电视挂上墙后,例行插电试开,发现两侧的液晶屏有异样,局部不亮,坏掉了。本来李先生以为换台新电视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可此后一直没有人来换新。李先生随后投诉至苏宁,但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李先生在接收货品时,没有拆开包装验货,是李先生的责任。李先生随后又投诉至海信,海信则交由海信售后服务商福州心创电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心创公司”)处理。而心创公司随后开出鉴定书,认为该货品在安装前无打包袋,且包装箱已开过,屏裂为外力所致,是李先生的责任。

“在安装前从来没有拆过包装,我不懂安装,把包装拆开了干吗?”李先生说。

商家已承诺先换机

记者日前致电心创公司,但相关工作人员一直没有回复记者。

不过,昨日苏宁承诺先给李先生换机,再与厂家交涉。苏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初步调查,李先生收货时未开箱验货,安装时打开电视机发现屏裂。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杨大成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消法》、《产品质量法》和三包规定,商品质量问题及责任追究,实行的是“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商家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商家和厂家须承担所售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首要责任。同时,商家应负责产品质量和兑现厂家所作出的所有关于质量保证的承诺。因此,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由商家作出处理,不能把“皮球”直接踢向厂家和售后。即使属于产品生产责任的,也应由商家联系厂家,而不能让消费者去找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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