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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个税优惠安排

发布时间:2018-10-01 06:52  来源:东方网   编辑:白鸽  阅读量:11639   

资料图:银行工作人员展示人民币。张云 摄

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赵建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中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由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30日表示,为保持政策稳定性,下一步在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时,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优惠安排。

负责人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纳税问题有特殊优惠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支付的部分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还发布通知,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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