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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部门明确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

发布时间:2019-05-25 06:38  来源:东方网   编辑:余梓阳  阅读量:6710   

资料图:第十八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张亨伟 摄

中新社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公布了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另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8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2780.92万辆和2808.06万辆。今年1到4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38.9万辆和835.3万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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