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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7 16:15  来源:搜狐   编辑:张璠  阅读量:185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18年1月28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900 号),要求我公司就公告的筹划重大事项及终止筹划情况进行核查和说明。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对问询内容逐一进行了自查:公司2018年度筹划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属于汽车电子行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与交易所专管员沟通,该事项虽然尚未达到应停牌并披露的程度,建议公司每10个交易日披露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筹划达到一定实质阶段后,公司转入公告停牌阶段或公告终止筹划。现结合《问询函》具体问询内容答复如下:

1、你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原因及对你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答:公司决定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的具体原因,系公司与交易对方经多次磋商和努力后,就筹划重大事项的交易方式、标的估值等关键因素仍未能完全达成一致,不具备进一步推动筹划重大事项的条件,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

公司目前各项主营业务均正常开展,且本次筹划重大事项未进入实质阶段,因此终止筹划后对我公司未来经营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2、你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的具体决策过程,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时间、决策内容等,以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和推进本次交易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答:公司本次筹划重大事项,一直处于初期筹划及与交易对方协商和沟通的阶段,尚未达到签订框架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的阶段。因此,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了启明公司党委会会议(2018年第37期)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2018年第17期)。参与决策人员3人,包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兼总经理张华;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刘殿伟;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并时任监事杨晖。在决策过程中,项目经办人员对公司拟终止筹划重大事项向公司党委会及领导班子进行了汇报,公司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同意终止筹划该项目。

在决策和推进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做到了勤勉尽责,有效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3、请你公司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说明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否充分披露本次交易的终止风险。

答:经全面自查公司对于本次筹划交易的信息披露材料,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虽未达到应披露的程度,经与交易所专管员沟通,按照交易的进展公告类别每10个交易日进行持续公告。在每次公告中,公司均向投资者提示筹划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公司无其他应说明事项。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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