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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完善金融监管守护风险底线

发布时间:2019-02-17 08: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笑笑  阅读量:19626   

日前,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弥补金融监管短板,引导大型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指导意见》的发布,符合我国金融业当下实际,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于我国经济金融的稳健运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日新月异,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跨行业、跨市场的特点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市场上部分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愈发活跃,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高,居于金融体系的核心,对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2008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由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居于体系核心,规模大、关联度高,一旦其发生重大风险,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过去,我国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上存在短板,迫切需要明确政策导向,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风险处置作出制度性安排。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为我国金融业又系上了一道“安全带”。

《指导意见》提出的监管框架,强化了央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具有“分工协作清晰高效、评估监管科学审慎、处置机制快速有效”三大特点。

在分工协作方面,《指导意见》对于“一委一行两会”的职责作出了明确安排,避免了过去金融监管中存在的权责不明晰、监管交叉掣肘等情况,使得各部门的分工协作清晰高效。分工方面,人民银行负责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并表监管,视情况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的数据收集、得分计算和名单报送,依法实施微观审慎监管;金融委负责监督问责,对履职不到位造成风险的,按程序牵头启动监管问责。协作方面,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

在评估监管方面,本着审慎原则,《指导意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做出了科学安排。监管时,既有日常性的审慎监管措施,又有针对性的特别监管要求,做到了“对症下药”,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评估方面,人民银行划定参评机构范围,确定评估指标。在评估过程中,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运用数据计算参评机构系统重要性得分,向金融委办公室报送初始名单。经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

在日常微观审慎监管上,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将成为定期安排。“一行两会”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视情况对机构提出额外的监管要求或采取监管措施。人民银行可对违反规则或威胁金融稳定的机构直接作出风险提示。

在特别监管要求上,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还可对部分机构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同时,《指导意见》强调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从风险管理和信息系统等方面加强监管。如此安排,有助于这类机构形成理性合规的企业文化,让它们意识到“大有大的责任”,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

在处置风险方面,《指导意见》把妥善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作为题眼,由人民银行负责建立特别处置机制。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风险处置工作小组,进行应对和处置。这样的安排,能够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暴露的风险可以得到快速高效处置。

此外,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可能不仅把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等传统金融机构作为监管对象,也有望将非传统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围。这些非传统金融机构,或是互联网金融公司,或运作着规模庞大的金融业务。无论什么形式,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量大、人数众多、影响力大、波及面广,有必要将其列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名单,这有助于全方位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的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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