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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再放开:外资机构可获A类主承销牌照

发布时间:2019-07-22 08:28  来源:东方财富   编辑:张璠  阅读量:10265   

金融对外开放又有大动作!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委)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信用评级开放动作不断

金融委推出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中,有上述三条内容与债市相关。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情况。

针对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的举措,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对此,一位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信评总监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市场的对外开放举措如今更加明确。这也和整个金融行业对外开放息息相关,和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多个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步骤相一致,是进一步多方面的开放。

允许外资机构获A牌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资人投资显著增长,外资中介机构队伍持续壮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针对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的举措,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人民银行指导交易商协会就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将进一步在规则层面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该举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对市场发布。

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银行间市场共有41家A类主承销商,主要是国内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大型城商行,另外包括一些大中型券商。尚未有外资机构的身影。6家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分别是B类主承销商3家: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承销商3家: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上述券商信评总监认为,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意味着外资银行能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开展更多的境内债券承销业务,而不必受到承销资格不足的限制。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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