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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房贷新规:居民房贷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发布时间:2019-08-26 19:02  来源:中国网   编辑:子墨  阅读量:17143   

央行公布最新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标准

居民房贷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昨日下午,央行官网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公告表示,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按照8月20日的LPR,全国范围内新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4.85%,二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5.45%。

新政 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约定

根据央行公告,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贷款利率方面,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记者注意到,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了改革后的第一期LPR,1年期水平为4.25%,与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相比,低10个基点;5年期水平为4.85%,比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90%低了5个基点。

央行表示,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这也就意味着,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与此同时,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分析 对大部分购房人影响不大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周景彤表示,央行此举是“新老划断”,新发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多位业内人士分析,央行根据LPR新基准进行的房贷利率调整,是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对绝大部分购房人来说,这次调整影响不大。

后期,如果LPR利率下调,根据央行的这一规定,首套、二套房贷的最低利率自然也会随之下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仅指最低利率,实际发放的利率还会受调控政策、银行信贷资源的影响,预计执行利率短期内很难出现显著的、普遍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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