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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不得类比存款

发布时间:2016-08-16 23:02  来源:汇视网   编辑:文辉  阅读量:17796   

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公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询看法稿)》(以下简称《信披标准看法稿》)和《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标准(征询看法稿)》(以下简称《自律标准看法稿》),并于当日下发给各个会员单位征询看法。

据了解,此次信披自律标准看法稿全文30条,界说并标准了86项披露指标。此次编制依据“分级分类”“穿透式”“依法合规”三原则进行。同时协会将接纳告发,依照自律惩戒机制明确惩戒。

上述《信披标准看法稿》指出,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含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其中,从业机构应该披露从业机构全称及简称、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等基本信息。

《自律标准看法稿》指出,互金协会会员单位信息披露应遵守“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会员不得进行延迟披露、漏掉披露、虚假披露等,不得对不一样产品做不适当的比较,如关于个别网络假贷项目、互联网理财项目制止与商业银行存款等不一样风险品级的金融产品做类比。

互金协会表示,协会此次采用市场化的“分级分类”理念。一方面,标准中信息披露指标分为强迫性指标与鼓励性指标;另外一方面,配套自律制度明确鼓励并赞同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主动依照更高标准展开信息披露。

盈灿询问分析师张叶霞对媒体表示,这能够视为全国性信披标准与地区性信披标准的叠加,关于互金行业的合规性将有本质性成效。因为之前曾出台过一些地区性的信披标准,互金企业在实施信披标准的过程当中,也许面对选择性迷惑,这方面还需求监管层进一步明确。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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