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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对个人出租房征10%税费业内:执行难度大

发布时间:2016-12-16 14:29  来源:汇视网   编辑:文辉  阅读量:18919   

深圳拟对个人出租房征收10%税费 业内:执行难度很大

央广网深圳12月16日消息(记者杨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12月14日,深圳地税局出台了针对个人出租住房征收个税的征求意见稿。未来,个人在深圳出租房屋或将缴纳10%的税款,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深圳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个人在深圳市范围内将自有房屋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公告自明年4月1日起实施。

据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针对个人出租房屋所得征税,在深圳并非是首次。一直以来,出租房屋的租金所得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此前综合征收率征收,个税与多个税种一起“打包”征收,本意见稿则是首次将出租房屋应缴个税单独明确列出。

在征求意见稿中,列明出租房屋个税两种征收方式:个人出租的是住房的,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是非住房的,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由个人将其房屋租金收入减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和房屋修缮等费用而最终得出。房屋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屋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意见稿公布后,在业内引起高度关注。有业内人士认为,房屋租赁不同于销售市场,一直以来涉及税费等成本开支的增加,往往都会被出租者转嫁到房租上,所以,正式实施后很可能会带来房租上涨。而在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房客们普遍认为,这笔税费几乎注定将由租房者承担,因为伴随着深圳房价的快速上涨,近几年房屋出租价格也是水涨船高。2017年春节之后,是众多租房者和房东续约的时机,届时房东可以名正言顺的涨价了。

有部分业内人士对新规并不看好,认为执行难度很大。深圳对出租房租所得收入进行征税一直以来就有明文规定,2008年和2015年还分别对税率做过两次调整,但能征收上来的税收极其有限,需要房东主动申报。如果房东不申报,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尤其是深圳存在大量城中村、房屋出租信息杂乱、租房双方也不开发票,更难据实征税。往往只有在承租人需要提取公积金、子女入学或报销房租等必须取得发票的时候,房东才会主动申报。

专家指出,若想出租房屋征税得到有效执行,需要在房屋备案登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流动人口登记备案等多项体系完善之后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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