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全球视觉新闻资讯
你所在的位置:汇视网 > 报道 >互联

商务部回应日本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发布时间:2016-12-09 15:13  来源:汇视网   编辑:安远  阅读量:6332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今天的新闻公布会上,回应美、欧、日等国关于不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亮相时表示,一部分世贸组织成员在如期实行第15条责任的问题上亮相暧昧其辞,企图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持续应用“替换国”做法,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并果断否决。

依据中国参加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换国”做法将于12月11日终止。从此今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够再依据议定书第15条采用第三国价钱来计算倾销幅度。

沈丹阳表示,议定书第15条是中国参加世贸组织时与各方达成一致的国际合同,具有国际法效力。信守合同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合同责任的严肃性,是世贸组织成员的一起责任。至今已有很多世贸成员许诺弃用“替换国”做法,中方对此表示赞美。

关于一部分成员不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亮相,沈丹阳在今天的公布会上强调了中方一系列原则立场:“12月11往后,一切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完全实行第15条责任,整体终止“替换国”做法;应严厉按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等规则,公平、合理、透明地对自华进口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不能够变相延续“替换国”做法。

他同时表示,中方催促那些至今仍未实行第15条责任的世贸组织成员,尽快实行责任,防止所以而影响双边经贸关系正常发展。关于12月11往后保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持续应用“替换国”做法的一部分成员,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用必要办法,果断保卫本身合法权益。(记者丁飞)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搜索热词:商务,商务部,国家,日本,经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