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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肇事获刑监控记录两个细节成事故认定关键

发布时间:2019-01-21 17:47  来源:营口热线   编辑:如思  阅读量:6380   

央视网消息:关注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在许多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中,通常是非行人方面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然而,在广东省中山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行人却成为了“肇事者”,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那么,这究竟是怎样一起交通事故?为什么这位行人会因此获刑?

行人闯红灯 造成摩托车乘客身亡

行人闯红灯肇事获刑监控记录两个细节成事故认定关键

坐在法庭被告人席上的这位女士,就是这起交通事故中的"行人"一方,胡某。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胡某步行至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一路段时,未按人行道交通信号灯指示横过马路,并与行驶中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乘坐摩托车的被害人张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受伤并被送医救治。

被告人是否“闯红灯” 控辩双方激辩

被告人胡某在法庭上抗辩称,在事发路段人行横道两端的红绿灯,不是自动的,而是手动控制的。行人在过马路前,需要触摸一下路旁的摁钮,待绿色信号灯亮起才可通行。被告人胡某在法庭上抗辩称,事发当晚,她只是由于匆忙,忘记了触摸摁钮。

监控显现两个细节 对案件审理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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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监控画面还反映出两个细节:在事故发生前,也是在摩托车驶近被告人的瞬间,被告人有一个加速向前跑的动作;仔细观察画面还能发现,在被告人通过马路时,她的手中一直有一个光点,那是她的手机屏幕。

监控画面中,胡某过马路时手里的手机屏幕确实一直是亮着的,并且可以清晰地看到,她在通过马路时一直低着头,并没有事先观察路况和信号灯,而是拿着手机径直向前走。

交警认定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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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交警大队的民警立刻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勘查,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行人胡某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根据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的调查,摩托车的司机缪某在事故发生时,也存在多个交通违法行为。从警方调取的监控中可以看到,事故发生后,摔倒在地的摩托车司机缪某站起来走向了被害人张某身边,他的脚上穿着一双轮滑鞋。另外,缪某在驾驶摩托车时,他和乘客张某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然而,当地交警部门认为,缪某的这些行为只是行驶中的一般违法行为,它们与这个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 陈德文:“肇事路段是有一个信号灯控制,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她是完全没有看红绿灯、信号灯。摩托车遇到这种情况刹车不急往左边打方向,打方向的同时已经碰上了,造成行人跟摩托车司机跟乘客倒地,行人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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